当前位置: 首页 > 论坛议题 > 互联网法院的探索与实践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拉加奥那•安吉玛那基安吉纳纳
来源: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19-12-05 15:20:06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拉加奥那•安吉玛那基安吉纳纳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尊敬的各位大法官、各位尊敬的同事、最高法院的院长,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想说我们实现了一个梦想。因为线上法庭可以说之前只是一个梦想,因为在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样的线上法庭。但是,正如我刚刚所说的,这并不影响我做这样的一个梦,而这个梦迟早会成为现实。我想,我们要的不仅是去做梦,而更多的是为线上法庭的到来做好准备。的确,现存的法律和法规应该适应这样的一种新科技、新的生活方式。而这也要让我们考虑在创新和科技方面的障碍,比方说软件的设计、数据的安全保护、信息的流通,我们需要设立新的规则和标准。当然我们还在起步阶段,所以我们要找到解决的方案。

  在这里,我想说我们的思考应该更多地转向于民事诉讼。关于诉讼的程序,当然要保证诉讼是公正的,要保证机会的均等。这是我们未来的司法发展必不可少的两个因素。所有的争议都应该在一个根据法律建立的法庭上进行解决,才可以保证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每个人都承认这一点。如果是一个线上法庭呢?首先就应该保证法律是承认该法庭的呈现,法律应该与法庭的建设、建立保持一致,并且由法律来规范法庭的运作,这也可以保障所有的相关方,可以知道他们的声音可以在什么地方被听到,他们的案件可以在什么地方被审理。当然,也应该保障法官能够在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框架内展开工作。

  另外,关于机会均等。我们当然应该确保所有的相关方都能够平等地使用在线法庭。使用在线法庭是不是可以通过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因为是由相关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是否使用在线法庭,他们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除了这些原则之外,所有的相关方也可以自己来选用有相关权限的法庭来审理自己的案件。所以,在线法庭的选择应该在自愿的基础之上,而不是让他必须要使用在线法庭。

  另外关于权限问题。在我们的法律框架内,审判方的目标是能够更好地保护被告方,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方离法庭非常远的话,就很难跑到法庭上去提供保护自己的证据,如果有在线法庭的话,这种远距离的出行就不再是必须的了。我想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这样,如果一个原告方来选择他自己的法庭,被告方就不需要走很多路去到一个法庭。我想这样做也可以保证审判的中立以及相关方的机会均等。

  还有送达的实现,一般来说,送达程序就是要确保相关方都有合理的时间来准备他们的证词,当然这并不是要说在线法庭要有一个特别的时间限制,但还是应该确定合理的时间,如果一个传统法庭的起始点是相关方在家里收到相关的文书,或者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如果是在线法庭,科技让我们有了更好的办法来知道文书是不是已经及时地收到,这样的话,我们在在线法庭的运转中收到文书的起始时间点是可以确定的。在一个审判过程中,法官要确保相关的通知已经送达到相关方,如果是传统的法庭,是由法庭的书记员来完成这一工作,如果一方要向另一方提供相关的文书的话,也是通过书记员来完成。但如果有在线法庭,相关方就不需要跑到法庭去来证明自己已经收到相关的文书。所以,我想说的是,其实科技让我们能够确保文书的送达,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来解决送达和时效问题。

  在线法庭如何来确保审判的公正呢?一个公正的审判也就是每一方都可以为自己辩护,每一方都可以了解对方的证词是什么。他们可以进行辩护和交锋。在线法庭可以让双方免去出行的麻烦,可以在线进行交流。我们都知道在线的信息交流要比传统的方式快得多,如果把所有的文书、文件都放到线上的话,速度就可以快很多,整个审判的效率也可以提高很多。在宣布审判、裁决的时候,一个公正的审判就是要求这个审判的决定让公众可以最终了解到,那么如何让公众了解到呢?如果最后的裁决、决定是要放到线上的话,如何来告知公众我们相关的审判决定已经宣布了?所以局限性还是存在的。

  最后,我想说我们是可以做到这一点的。谢谢!

责任编辑: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