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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明:数字经济下的产权司法保护
来源: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19-12-05 16:37:49

数字经济下的产权司法保护

——在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上的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万明


  尊敬的各位大法官,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数字经济也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加强产权保护对发展数字经济至关重要,司法保护是其中关键一环。近年来,中国法院就此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我围绕“数字经济下的产权保护”这个主题,分三个层面,与大家分享交流中国法院的具体实践和经验。

  一、加强数字经济下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第一,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深刻指出,“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据有关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1.3万亿元,同比增长20.9%,占GDP比重为34.8%,位居全球第二位。

  第二,产权保护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产权保护,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彰显了中国政府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强决心。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被喻为“新石油”,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当前,数据权属、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带来的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和数据产权保护问题,备受世界各国关注。中国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不断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第三,司法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上大有作为。数字经济下,产权保护需求的日益多元与法律法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功能变得更加重要。近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互联网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严防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发生,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创新创造活力,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专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在天津、南京、武汉等21个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数字经济的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坚持鼓励创新、规范引领、审慎裁判,促进一大批新技术落地生根,一大批新业态活力迸发,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中国法院加强数字经济产权司法保护的丰富实践

  一是探索互联网裁判规则,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障。在全球率先成立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作为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度“试验田”作用,依法审理中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人工智能著作权案”、“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等,确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行为规则及权利保护规则,惩戒相关侵权行为,以个案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提供价值判断、明确权力边界。通过裁判规则补强法律规则体系,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产业活力与秩序平衡。

  二是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提升产权司法保护现代化水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着力建设多功能、全流程、一体化的电子诉讼平台,广泛应用即时通讯、人脸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提供从起诉、调解、立案到审判、送达、执行等全流程在线服务。将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入互联网司法,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实现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追溯,积极破解诉讼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让数字经济下的产权保护更加便捷高效。

  三是推动诉讼规则制度发展,更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为适应数字经济下新型诉讼形态需要,中国法院积极推动诉讼规则制度在线化、数字化、开放化、便捷化等方面与时俱进。2018年9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电子送达规则、电子证据审查标准、庭审方式改革等做了指引,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体系,让当事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就能参与诉讼,切实维护好互联网时代的群众合法权益。适应移动互联时代需求,探索移动微法院,让当事人通过手机就能在线办理立案、查询、送达、开庭、证据交换、调解、执行等诉讼事务,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三、数字经济下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

  一是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特点,坚持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依法保护数字经济时代的物权、债权、股权,保护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财产权,努力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要不断完善数字经济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不论国有民营、内资外资、规模大小,也不论是法人还是个人,坚持做到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一视同仁。

  二是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要不断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特别是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要依法惩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要积极参与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三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潮流,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中国排名跃升至第31位,连续第二年被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其中“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再次被世界银行评价为这一领域的“全球最佳实践者”。中国法院将更好发挥司法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优化环境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数字经济新产业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动能加速成长。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数字经济既是创新发展的时代潮流,也是历史前进的大势所趋。让我们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数字经济背景下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合力谱写全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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