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法治
牛津大学法学院深科技争议解决研究所主任、联合创始人邹密密
周强院长、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嘉宾。
我非常荣幸能够跟全球这么多杰出的大法官共同讨论这个问题,我自己不是法官,我非常幸运可以在牛津大学成为一名老师,牛津大学产生过非常著名的法官,我们在培训下一代律师的时候,也希望我们的学院能够理解我们的历史,并且能够真正地实现各方面的平等,包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性别平等。今天我们在乌镇汇聚一堂,表明我们有共同的愿景。这个愿景就是国际社会共同通过法治来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我想这次论坛实现了这一精神。今天的演讲中,我希望为网络空间法治确立一套适用规则。一般来说,构成法治的规则已经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进行表述。在英国近现代,关于法治最著名的表述当归于宾汉勋爵(Lord Bingham)。虽然宾汉勋爵(Lord Bingham)的言论重点并不在于网络空间,但我相信,他提出的规则与本论坛的讨论话题具有高度一致性,每一项规则均不应被孤立看待,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捍卫法律规则。
宾汉勋爵(Lord Bingham)的八项法律规则包括:
1. 法律应有易理解、可预见的特征。如果我们可能被起诉,我们应该知道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2. 法律问题,包括在网络空间的法律责任应当通过法律适用来依法确定,而不是通过自由裁量权确定。法治不是剥夺自由裁量权,但要确保自由裁量权不是没有限制的。
3. 法律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除非差异被证明是客观的、合理的。比如说一个非英国的公民,他在英国实施了一项网络犯罪,可能就会受到被驱逐出境的惩罚,但英国公民就不会受到这样的惩罚。
4. 各级部长和公职人员根据所获授权,必须真诚、公平地行使授予他们的权力,但不得超越该等权力的限制,也不得无道理地行使这些权力。
5. 法律须充分保护基本人权。
6. 如遇当事人自己不能解决的民事纠纷,国家须提供解决方案,不得有过高的费用或者过分的迟延。中国法院解决纠纷比较高效,但在英国拖的时间就比较久。
7. 国家规定的审判程序应公平公正。一个获得公正公平程序和听证的权利是基本权利。希望中国法院能将这一原则通过像人工智能和其他方式变为现实,能够非常便捷地提供这样的审判程序。
8. 国家须遵守其在国际法中的义务,如同遵守国内法一样,这样才能够促进国际规则和法治的网络空间良性发展。全球法官像各位一样,对捍卫法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世界人权宣言》作出很大贡献的中国代表张彭春,曾向全世界介绍和阐释的孔子、孟子的智慧。这些智慧具有普适的价值,对共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都至关重要。非常感谢周强院长、中国的朋友邀请我们来参加。周强院长,让我们一起努力以法治方式推动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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