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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治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来源: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19-12-05 14:32:28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瓦内尔•阿鲁维哈尔
通过法治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大家早上好!首先我要感谢尊敬的周强院长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同事邀请我来参加今天的论坛,给我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我向论坛提交了一份有关网络空间的论文。论文虽然很长,但涵盖了我们斯里兰卡的观点。在这里我只能高度概括一下我的论文的主要内容。

  法治有什么根本的特征?我想法治包括三个不同但相关的概念。这三个概念分别是:1. 政府没有独断权;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皆受法律的约束;每个人都应该享受到司法的服务;3. 遵从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这三大原则非常重要,意味着所有政府有义务通过法治来管理社会,保护社会和个人不受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影响。这里面当然也包括网络空间的犯罪。那么各个国家如何才能够履行自己责任,兑现自己的义务呢?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人应该遵守法治的内容和精神。

  如何打击网络空间的犯罪?网络技术确实发展的很快,我们面临更多的挑战,相关国家都制订了法律、政策,制订了标准和规则。从打击网络犯罪的角度来说,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也很重要,这样才能够联手打击网络的犯罪。政府需要制定强有力的政策,颁布有效的法律。与此同时,还要提高刑事司法部门的能力建设。另外不要忘了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在我看来,网络犯罪跟普通犯罪有不同之处,尤其是网络犯罪通常是跨国境的,在这方面我必须指出在欧洲和其他地区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应该说他们在联手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然任重道远。我特别要介绍欧盟作出的努力,有关网络犯罪的公约,布达佩斯公约,我相信会发挥有效作用,国际合作和司法互助对联合打击网络犯罪、治理网络空间意义重大。基于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乌镇我们要共聚一堂,为什么在乌镇举行的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的重要意义,这有助于各个国家的代表交流经验,加强今后的合作。

  这张图表是展现了我国网络犯罪的规模以及我们打击落犯罪方面的进展。网络犯罪数量较多,跟网络有关的终端用户、受害者众多,但目前只有一小部分网络犯罪,而且是有电子证据的网络犯罪才得到了调查、处理。大多数犯罪受害者没有享受正义。这就需要司法、需要政府和社会不同部门保护受害者不会受到网络犯罪的伤害,这涉及到人民安全的问题。

  云计算、加密技术、匿名技术,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挑战,构成了技术障碍,只有克服了才能很好地保护网络空间。斯里兰卡的国内法律,对于电子和网络空间的犯罪治理,对于电子证据、数据保护等都有所规定,通过制定和执行国内法律法规方式的努力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也提出要进一步增强我们在网络空间的法治举措。这些在我的论文第八页有详细的介绍,就像我所说的,有一些技术的障碍是我们需要去克服的。比如加密、匿名技术等。这是目前的主要技术难题。

  如何确保在网络空间的法治呢?在我看来,访问到数据是最重要的,如果没有数据的话,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正义,也就没有法治。在电子数据储存方面有很多的障碍,比如在云端的问题,云端储存的证据搜集、认定、以及域外证据的效力问题等。

  我们的研究部门提出建议,法院发出裁定,要求网路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信息,其效力不仅适用于国内的网路服务提供商,也应当适用于域外。我们应该通过法治来构建网络空间共同体,这是我们今天论坛的主题。如果我们不去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们就会面临很大的挑战,目前我们斯里兰卡是40%的人可以上网,我们要保护他们的利益,我列出了我们要加强的方面。由于时间限制,我就先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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