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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来源: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19-12-05 14:04:10

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在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上的专题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各位嘉宾、各位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诞生50年来,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网络强国建设,高度重视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中国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时代脉搏,遵循法治规律,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努力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推进司法改革

  近年来,中国法院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紧紧抓住中国推进建设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大机遇,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则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信息科技支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智能化、精准化、可视化等特点,有效解决传统手段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司法难题,推动司法改革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推进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推进智慧审判,推动工具重塑、流程重塑、规则重塑。在互联网审判领域,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提供从诉前调解、立案到审判、送达、执行的全流程在线服务,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技术运用、诉讼机制、裁判规则等方面探索形成一系列有益经验。在人工智能领域,实现庭审语音识别、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智能纠错、要素式智能审判、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等,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提供有力辅助。在区块链领域,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8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实现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留痕,有效解决诉讼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创造新条件、提供新工具。

  二是推进智慧执行,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成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办案辅助系统为补充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推动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根本变革。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部、银保监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制度,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从飞机船舶到生活用具,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拍卖。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今年10月,全国法院共拍卖159万次,成交额9387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91亿元。

  三是推进智慧服务,推动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将信息化智能化作为诉讼服务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截至今年10月,全国超过90%的法院实现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近60%的法院能够提供自助立案服务,绝大多数法院具备电子送达功能。推动诉讼服务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端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建设,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让司法服务超越时间、地域和组织架构限制,形成以庭审为中心、以用户为节点的信息交互和诉讼运行新模式。在12个省(区、市)全面试点移动微法院,利用人脸识别、远程音视频、电子签名等技术,通过手机在线办理立案、开庭、调解、执行等诉讼事务,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公众参与司法和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便利,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是推进智慧管理,提升审判管理和服务决策水平。建成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五大网系,全国3500余个法院和1万多个人民法庭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构建全程监督管理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对重点案件进行自动化识别、标签化处理、节点化控制,建立智能化、自动化、精准化监管机制,让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建成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国四级法院案件数据的自动生成、实时更新、动态分析,目前已经汇集1.9亿件案件信息,依托海量审判资源,为司法统计、司法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司法大数据服务,为法官提供类案参考和量刑规范化支持,为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创新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当前,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仍处在积累经验、发展变革阶段。中国法院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创新完善互联网司法制度机制,为促进国际互联网法治发展、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经验。

  一是夯实法治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将继续推动健全网络基础性法律体系,健全网络数据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网络司法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机制,完善在线诉讼模式,理顺诉讼流程,明确操作规范,逐步形成一整套互联网司法制度规则。

  二是加强互联网司法体系建设。我们将依托中国互联网应用优势,不断提升互联网司法技术能力,完善各类在线司法平台,加强专业型、复合型互联网司法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配套保障机制,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司法体系,探索走出一条植根中国土壤、引领世界发展的互联网司法新路子。特别是要加强司法区块链技术创新,加快司法区块链技术攻关和研究验证,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进一步把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融合起来,加快实现区块链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是深化司法国际交流合作。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蓬勃兴起,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在互联网领域,中国一贯坚持多方参与、互利共赢,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闭。我们将继续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完善对话协商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同与会各国司法同仁共同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世界、造福人类、造福未来。

  三、秉持正确司法理念,推进互联网法治领域务实合作

  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网络命运共同体。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新工具、新思维,也为我们实现司法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世界各国应当加强互联网法治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各国司法机关要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坚持求同存异、包容互鉴,共同推进互联网法治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公平正义。当前,互联网各类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层出不穷,网络行为自由度更高、影响领域更广、规制难度更大,对司法机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我们应当积极回应时代需要和人民期待,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注重保障公民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维护网络空间健康清朗有序,让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民权利保护。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应坚持安全可控原则,积极构建互联网司法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努力维护互联网司法信息安全。

  三是坚持普惠精准。移动互联时代,个体成为网络空间的最小单元,网络信息点对点、全覆盖、高效传输的特点,为法院向社会公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应当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司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供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司法产品,让诉讼更加高效便捷,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四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网络空间治理离不开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我们应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治理力量,加强多方治理主体的协调配合和深度合作,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更加高效的司法参与、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更加全面的司法监督,让互联网司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社会公众。

  各位嘉宾,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共同愿望。让我们携手同行,积极推进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维护互联网持续稳定繁荣发展,共同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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